|
||||
本報訊(記者林靖)劉先生酒後駕車,拉載4位拼車出遊的朋友,卻不料車墜落山下!劉先生和搭乘人李女士當場死亡,其他3人重傷。劉先生被認定負事故全責。李女士的父母起訴索賠70萬元。今日記者瞭解到,海淀法院認爲李女士也“有過錯”,因此只部分支持了其父母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去年8月中旬,劉先生、李女士等五個朋友相約週末去草原,週五一起吃過晚飯,21時,飲酒後自信滿滿的劉先生駕車拉載上4位朋友,從北京市海淀區出發,前往河北豐寧壩上草原。行至距豐寧草原20公里處時,五人聊得興起,車速跟着快起來。可就在一個南向北的彎道處,悲劇發生了。
由於車速過快,沒轉過彎,該車駛離路面,翻了幾個跟頭,墜落山下!有3人被甩出車外,劉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坐在副駕駛上的李女士也死亡。其他3人受傷,車輛嚴重損壞。
事故發生後,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劉先生的行爲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其他乘員無過錯,無責任。
死者李女士的父母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先生的父母承擔因李女士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近70萬元。
不過,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爲:李女士對於其本人損害後果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應適當減輕劉先生法定繼承人及其父母的賠償責任。具體減輕比例,法院酌情認定爲40%。最終,法院判決劉先生的父母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34萬餘元。
記者瞭解到,同車的另3名傷者尚未到海淀法院起訴,原因不明。“像這種情況,都是朋友,人都死了,自己只是受傷,一般也就算了。”一些市民聽說案情後猜測。
法官說法
“拼車女”有三錯
既然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乘車的李女士對此次事故無過錯、無責任,那麼,對於她本人損害後果的發生,爲何法院認定李女士也存在一定過錯?
海淀法院的張瀚文認爲,雖然交通事故認定劉先生負全部責任,但從劉先生血液中測出的酒精含量,以及李女士等人與劉先生就餐後乘坐他駕駛的車輛離開的事實,可以認定李女士明知劉先生酒後駕車仍乘坐。
同時,從李女士被甩出車外的事實,可認定李女士未系安全帶,因此李女士存在一定的過錯。
另外,劉先生駕駛車輛夜間在山路行駛,除劉先生作爲駕駛人負有安全駕駛的義務外,李女士作爲乘車人,也負有觀察路況並提醒駕駛人劉先生安全駕駛的義務。而從此次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分析,李女士顯然沒有盡到這項義務。
其實,在這起悲劇中,最慘痛的還有劉先生的父母。老兩口不僅失去了摯愛的兒子,還要交出34萬多元這一大筆款項。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