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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李鴻光記者宋寧華)被上海某大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聘用爲高壓配電室值班員的金行(化名),以每月超時工作達240小時,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該物業公司支付加班工資7萬元。近日,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金行敗訴。今年50開外的金行,於2003年4月進入該物業公司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務聘用協議期限自2012年4月3日至2012年10月2日。2012年9月4日,因勞務聘用協議將屆滿,雙方簽訂了終止金行勞務聘用協議備忘錄,該協議約定物業公司合計支付金行8500元,包括工資、高溫費、紅包、加班、休假、獎金及津貼等費用。備忘錄還約定員工確認簽字後,與公司再無其他任何爭議。
2012年11月,金行訴稱,在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期間,自己從事該公司高壓配電室的值班員,每月工資爲3600元,物業公司實行“做一休二”,每個工作日工作24小時的工作制度。金行認爲,自己每月實際工作240小時,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該物業公司支付該時間段加班工資7萬元。
法庭上,該物業公司辯稱,2012年9月4日,因勞務聘用協議將屆滿而終止,雙方簽訂了終止金行的聘用協議備忘錄,該協議約定公司合計支付金行8500元等各類費用,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
法院認爲,因雙方勞務聘用協議將屆滿而終止,簽訂終止金行勞務聘用協議備忘錄,該備忘錄內容明確、意思清晰,金行理應對該備忘錄所表達的含義有理解判斷能力,簽署該備忘錄意味着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因此法院判決金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