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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27日電(記者徐盈雁)2月27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的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一屆省級檢察院檢察長任職資格進行了審議,並批准了任命。這意味着全國省級檢察院檢察長換屆選舉工作圓滿結束。
高檢院黨組高度重視本次換屆工作,積極配合中組部和相關省級黨委做好省級檢察院檢察長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在民主推薦、醞釀協商、考察確定、組織選舉、提請批准等各個環節,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經審查,31位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2013年1月,在全國31個省(區、市)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和檢、法兩長的換屆中,新一屆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全部高票當選。
通過這次換屆選舉,省級檢察院檢察長的結構進一步優化,學歷層次進一步提高、經歷更加豐富,爲檢察機關進一步改進和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不斷推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其中共有博士5名、碩士7名,佔省級院檢察長總數的38.7%,研究生學歷23人,佔總數的74.2%;擔任過地方縣級以上政法機關或地廳級以上單位正職領導職務的17人,佔總數的55%。根據中央決定,8名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進行了交流任職,交流面達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