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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廖蔚)價值數萬元的翡翠項鍊,因店員少看了一個零,被當作數千元銷售。店方事後聯繫購買顧客協商遭拒絕。27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店方以存在重大誤解爲由申請撤銷上述交易。
當事人陳某系東莞市莞城一翡翠玉器店負責人,其在東莞君尚百貨公司設立專櫃銷售翡翠玉器。
今年1月28日,該翡翠玉器店推出商品五折優惠活動。顧客黎某到該翡翠店選購了商品編號爲11883126064的翡翠項鍊。結賬時,由於店員的疏忽,誤把項鍊售價“59800元”看成“5980元”,結果雙方最終以售價的五折2990元完成交易。1月29日上午,陳某發現上述交易錯誤,隨即與顧客黎某聯繫,並多次要求與其協商解決,但黎某均不予理睬,陳某遂將黎某告上法庭。
陳某認爲,其店員因誤看標價將實際售價爲29900元的涉案翡翠項鍊以2990元價格售出,屬於重大誤解才與黎某簽訂涉案項鍊買賣合同,並非陳某的真實意思表示,故陳某起訴要求撤銷其與黎某之間的翡翠項鍊買賣合同。
該案件將擇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