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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就條例相關熱點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條例適用哪些範圍?
條例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體器官捐獻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這表明,有捐獻身故後人體器官意願的人,可以不受國籍、戶籍的限制,都可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完成捐獻人體器官的意願表達、登記、捐獻,並享受條例規定的保障政策。
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人體器官,是指身故後仍然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腺等人體器官。”至於親屬之間活體器官捐贈行爲,則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另外,角膜作爲一種人體組織,雖然不屬於人體器官,但與人體器官捐獻有相似之處,故條例規定:“捐獻人體角膜,參照本條例執行。”對捐獻身故後人體器官的同時捐獻遺體的,條例也明確了由紅十字會一併辦理捐獻登記。
如何捐獻人體器官?
首先,必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包括任何人都有權自主地表示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脅迫他人作出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思表示;生前明示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摘取其人體器官;任何人不得因其人體器官的摘取和利用而獲得經濟補償。堅持人體器官捐獻的自願、無償原則是國際通用的原則,也是弘揚人道主義精神、杜絕器官買賣的必然要求。
其次,表達捐獻意願要以書面形式,並由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機構完成捐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明確了市紅十字會及其委託的區縣紅十字會是我市人體器官捐獻的登記機構。
人體器官捐獻活動誰來管?
人體器官捐獻工作需要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等單位各司其職、互相配合。條例重點明確了市人體器官捐獻委員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動工作,市衛生局作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監督管理,市紅十字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捐獻登記、捐獻見證、捐獻頒證、人道救助、緬懷紀念等工作。
捐獻權利保障有哪些?
捐獻身故後的人體器官是一種高尚的行爲,應當得到全社會的尊重。條例規定:“捐獻意願表達人和捐獻者的捐獻意願、捐獻行爲、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和社會尊重。”條例從對逝者及其家庭的人文關懷角度,規定了喪葬便利、緬懷紀念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條例還規定:“捐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條例堅持無償捐獻原則的前提下規定:“市紅十字會可以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用於救助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紅十字會及相關單位根據需要,應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捐獻者親屬給予必要的關懷和幫助。”
高紹林說,條例的頒佈實施,是我市依法開展人體器官捐獻事業的良好開端,隨着這項事業發展,我們還要不斷關注和研究條例實施的經驗和問題,使立法工作不斷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