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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將於3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規定,器官捐獻者的近親屬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本市民政部門將免除捐獻者基本喪葬費用。
《條例》鼓勵自願捐獻身故後的人體器官,指身故後仍然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腺等人體器官,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器官捐獻氛圍。
《條例》確定,由市人體器官捐獻委員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組織協調和推動,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監督管理,市紅十字會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捐獻見證、捐獻頒證、人道救助、緬懷紀念等工作。市紅十字會將在紅十字會組織和醫療機構的人員中選定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並進行統一培訓、登記、註冊。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負責人體器官捐獻的知識普及、宣傳諮詢、信息報送,並與具有捐獻意願的人員及其親屬溝通交流。
《條例》規定,市紅十字會及其委託的區縣紅十字會,是人體器官捐獻的登記機構。捐獻人體器官由本人以書面形式表示捐獻意願,並向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捐獻意願登記後,本人可以要求查詢、變更或者撤銷登記。
《條例》爲捐獻者的近親屬提供了多項權利保障,規定器官捐獻者的近親屬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捐獻者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市紅十字會將設立專門基金,對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實施人道救助,並提供適當人道關懷。市紅十字會將向捐獻者親屬頒發人體器官捐獻榮譽證書,設置捐獻者紀念設施,定期組織開展悼念活動。
《條例》還規定,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紅十字會、相關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與人體器官捐獻相關的信息和資料予以保密。捐獻意願表達人在辦理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的同時,表達捐獻遺體意願的,紅十字會將一併辦理捐獻遺體登記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