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顏斐)好鄰居連鎖便利店女收銀員李某非法侵佔公司業務款31.7萬餘元,近日她因職務侵佔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間,李某利用在北京港佳好鄰居連鎖便利店左家莊分店內擔任該店收銀員的職務之便,多次侵佔公司業務款共計317770元,後被查獲歸案。法院認爲,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產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鑑於其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在庭審中自願認罪,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