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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通訊員朱桂香)生活中誰都有認錯人的時候,爲此產生誤會或捱罵也是常事,只要誠心道歉就會消除誤會。可仗着身體壯就打人砸東西,那可要承擔法律責任了。家住西夏區的小劉就因爲認錯人而與對方發生誤會,於日前被法院認定犯尋釁滋事罪,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原來,劉某和朋友在某酒吧喝酒,酒過三巡微醉,下樓上廁所,不料看見自己“前女友”正在上樓。他沒有細看就迎了上去,一把摟住這名女子,並大喊道,“小梅,我好想你。”不料此女子並不是他原來的女友,而是該酒吧服務員馬某。
馬某以爲有人喝多了酒,想佔自己的便宜,就大聲呵斥其“流氓”,並將劉某推開。按理說這事兒已經過去了,可繼續上樓喝酒的劉某,卻遭到酒友的嘲笑。原來剛纔發生的那一幕,被一起喝酒的朋友看在眼裏並當成笑話講了出來。
被朋友嘲笑的劉某臉上有點掛不住了,他越想越生氣,遂下樓找酒吧老闆理論。兩人言語不和打了起來,劉某身強體壯加上喝酒的原因,幾下便將張某打倒在地,還嫌不解氣的他,又將酒吧內桌椅砸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