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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鎮化進程加快,不少地區農村集體資產快速增加,經營好這些集體資產,對實現農民收入倍增作用很大,可如果經營不好,也易產生幹羣矛盾、引發幹部腐敗等問題。如何努力把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做好、做實?如何幫助農民轉變財富管理觀念和認識?如何爲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引入現代金融模式,讓農民更好地享受金融服務?請看——
白莊子是北京市門頭溝區的一個小村子,離城區很近,站在白莊子村村委會門口,就能看到城市裏正在施工的高樓。這個小村子正在被納入城市發展軌道,與接近城區的村子一樣,在拆遷過程中,白莊子村也獲得了不菲的補償款。和其他村子不一樣的是,這個村子的拆遷補償款委託給了信託公司打理。2012年,北京市門頭溝區白莊子和東辛稱成爲農村集體資產信託管理的試點,兩個村合計1.6億元集體資產交給專業信託公司打理,負責管理和運作的北京信託特別爲此設立了“富民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去年底村民們首次分紅。
◎錢多了會“衝動”
農村集體資產信託化是北京市農經辦給門頭溝區政府出的“主意”。北京市農經辦副主任曹四發說,信託模式有兩大優勢,一是風險隔離機制,信託計劃成立後即和資金的所有者脫離關係,也和信託公司自身經營脫離關係,是封閉運行的;二是信託計劃可以做實業投資,有可能獲得比較高的回報。“而且,歷史地看,信託投資的成功率還是相當高的。”
“主意”有了,信託公司的意願呢?
實際上,北京信託從幾年前就已經開始關注農村市場。“北京信託一直致力於將成熟的信託制度引入到農村的集體資產管理領域,提供專屬於農民的定製式理財服務,無論是基於創新考慮,還是從履行社會責任出發,北京信託都願意在這方面進行積極嘗試。”北京信託房地產金融業務總部高級信託經理陳芳說。
“既然基層有需求,金融機構也願意探索。先選財務狀況較好的村試點,如果效果不錯,再進一步推廣。通過鎮裏的協助,選了白莊子和東辛稱。”曹四發說,“開始還擔心村裏不願意,如果村裏不願意也不強迫,繼續與下一個村溝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這兩個村基本同意進行試點。”
從以往的經驗看,農村集體資產大量增加的同時會帶來“三個衝動”。
衝動之一是村民的消費衝動,有了錢,買豪車、買房等,也有創業的,但失敗居多。一個拆遷村,拆遷完之後,多出幾十輛豪車。第二個是村幹部的投資衝動,主觀上想爲農民辦實事,想帶領農民致富。第三個是鄉幹部想把集體資產集中管理、統一使用。“這種做法一方面是爲農民負責,但另一方面也剝奪了農民資產支配主體地位。”北京市農經辦主任郭光磊表示,“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根本還是要靠市場的手段和創新的思路,靠市場化手段解決。”
實際上,農村集體資產的信託化是在國際上被廣泛採用的資產管理手段。而目前,我們很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做法,還停留在理財、存款等方式上,這些行爲總體還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投資行爲。
據介紹,北京市農村集體經濟的資產總額已達4500多億元,這一數據還不包括土地、山林等資源性資產,如果包括進去,數額會更大,淨資產也約在1500多億元左右。
“在城鎮化過程中,因爲農村資源性的土地租用、拆遷補償款等,農村集體資產大量增加。”郭光磊告訴記者,而一段時間以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存在“三高三低”的情況。
所謂“三高”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成本高,在股份設置上集體股的比例高,這部分集體股份沒有量化到農民個人,還有就是積累高,賺了錢以後不給農民分配,總是強調要積累發展,農民分享不到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成果。“三低”首先是管理水平低,二是資產收益率低,三是分配低,以前比較常見的是以福利分配代替股金分配。
在城鎮化過程中,集體經濟的發展因爲“三高三低”,使得農民享受不到成果。郭光磊說,如果這種現象長此以往下去,農民的農村集體資產收益權保護,就變成了一句空話。
◎量身定製信託計劃
和以往信託計劃的客戶不同,“富民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人是農民,北京信託在設計信託方案時非常謹慎,在方案論證等相關環節和節點都力圖周密。
“富民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項目經理陳芳介紹說:“項目承做的前提是合法合規,包括但不限於主體適格、程序合規、文件合法。爲此,就相關主體的認購資格、認購程序等,我們公司進行了多次研討及論證。此外,項目的方案設計必須要體現參與主體的個性化需求,是相關各方共同意志的一個體現,在這方面,我們公司和相關方也進行了多次磋商。在規模、期限和收益分配方面,充分考慮了產品特點和參與主體的需求,條款設計更加靈活,以分配爲例,信託計劃成立後,除了按照信託年度向信託受益人分配信託收益,在信託終止時分配信託利益外,根據信託計劃的運行情況,還可在信託計劃存續期間進行收益分配。”陳芳說,爲了達到合意,這個信託計劃的相關法律文件前後修改了10來稿。
白莊子和東辛稱兩個村各拿出8000萬元,合計1.6億元成立的“富民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是5年,預期年化收益率爲10%。陳芳表示:“‘富民1號’是爲白莊子和東辛稱這兩個村量身定製,採取類基金化運作的模式,沒有規定具體項目而是規定投資範圍,更體現財富管理職能,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堅持投資風險可控,符合農村集體資金的風險收益特性。在這款產品的設計上,北京信託堅持穩健性和分散風險的原則。”
據瞭解,對“富民1號”,北京信託進行了多個創新,一是分散投資;二是期限比較長,爲5年期;三是在信託文件規定的投資範圍內由信託公司進行持續投資,這對信託公司的財富管理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在白莊子、東辛稱等拆遷村民居住的小區,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個村民,他們知道村裏有信託項目這麼回事兒以及按多少比例分紅,大概什麼時候分,但對更多細節不太清楚,一位東辛稱的大媽還問記者:“什麼是信託?”
顯然,即使信託公司之前已經作了比較充分的溝通,但對於信託,村民還是比較陌生。一位白莊子的村民告訴記者:“以前集體資產多投資於保本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趕不上信託。”
看到收益可觀,人們有時會選擇性的遺忘可能面臨的風險。業內專家認爲,希望一單產品,幾個月的時間讓農民形成良好的投資意識,不太現實。既然是試點,就得有一個慢慢接受的過程。提高農民對於財富管理的認識,培養農民理性的投資意識,還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
◎對信託公司的挑戰
“10%的預期年化收益率雖然村民們很滿意,但是對於北京信託來說有一定的挑戰性,因爲這是個真正的財富管理產品,對公司的專業能力、風險控制、信息披露和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陳芳說,“1.6億元的規模,雖然對於北京信託1000多億元的存續規模而言不算大。但在運行中,較高的風險控制要求和10%的預期年化收益率需要我們公司不斷從項目儲備中精選風險收益特性匹配的項目來進行投資。”
“北京信託每季度會向受益人披露相關信息,並通過信託合同約定了臨時信息的披露內容、披露時限和披露方式,與投資相關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會存檔備查,信息披露工作很完善,能夠有效保障受益人的知情權。”陳芳介紹說,在權利行使方面,‘富民1號’的受益人可以通過受益人大會行使權利,表達訴求,針對這個項目的特殊性,相關主體還成立了監督委員會,村民可通過監督委員會行使監督權。
曹四發也表示,監督委員會會定期走訪信託公司,瞭解信託項目的運行。目前監督委員會已經去過北京信託兩次,還不定期打電話瞭解“富民1號”的相關情況。
“‘富民1號’使農村富餘資金實現了向金融資本再向產業資本的轉變,使得農民參與社會化大生產的方式不再僅僅是從事農業生產,還可以通過投資金融產品爲社會貢獻資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並獲得財產性收入。”北京信託表示,“在信託計劃成立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給予了很多支持。‘富民1號’可以說是北京信託和農研中心、門頭溝區委區政府共同推進的,也得到了北京銀監局的大力支持。”
據郭光磊介紹,相關村集體在信託化管理的同時,還建立了農民賬戶分配系統,資產收益直接與農民的個人賬戶關聯,收益能順暢地分配到農民個人賬戶裏。
“目前,信託的制度安排和法律關係被諸多資產管理機構運用。”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表示,農村集體資產交給信託公司管理是一種方式,但並非惟一方式。如果是在信託法的法律架構下來運作,農村集體資產通過其他資產管理機構來運作也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