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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劍)2月28日,北京市海淀科苑書城攤販劉某,夥同他人販賣盜版光盤,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偵查查明,2005年3月10日16時,劉某夥同谷某某(已判決)在海淀科苑書城地下一層販賣光盤被執法人員查獲,起獲光盤4227張,加上在其科苑書城停車場用於存放光盤的麪包車上起獲光盤2337張,共計6564張光盤,經鑑定,均爲非法出版物,其中31張爲淫穢光盤。谷某某被當場抓獲。
今年2月28日,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判,劉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照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被告人劉某後主動自首,而涉案光盤已被收繳,故對劉某依法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