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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老百姓隨時都會橫遭不幸,也隨時準備着“被不幸”……不“向天祈求”,他們還有什麼辦法呢?
●別水
中國的文字中,有很多奇妙的詞彙,比如“幸福”的“幸”字,最早的字義是指把囚犯用鎖鏈鎖起來,而和它相關的字也都具有類似的意思,像“辛”字是指給犯人臉上刺字的刀,“辜”字是指砍頭或腰斬,“圉”字是指將披枷人關在牢裏,“報”字是指押解犯人受審,“宰”字是指法官,“闢”字是指砍頭,“商”字是指論罪量刑……
這些血淋淋的字眼,後來大多被扭轉乾坤,從甲骨文至今3000多年的歷史中,歷經後來人轉註、假借、引申等,演變成了另外一種意思,甚至是相反的意思。比如“幸運”原本是指壞運氣,結果現在變成了好運氣的意思。而乾坤倒轉的原因,大約是苦中作樂,希望否極泰來的緣故。
《說文》裏說“幸,吉而免兇也”,這是“幸”字義的第一次演變,在這裏指“苦於刑罰的人,希望獲得皇帝的特赦”,有“幸”免於難的意思。“幸福”的“福”字是指祭祀,於是“幸福”便是“向上天祈求倖免於難”的意思。
這種“幸”免於難的期望,映射的正是3000多年裏中國人的生存現狀。中國古代的司法史,其實就是一部刑罰史。不算《尚書》、《周禮》中的刑罰,從鄭子產公元前536年“鑄刑書於鼎”,即頒佈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開始,到後來的《秦律》、《唐律》再到《大清律例》,在2500年的歷史中,中國古代的法律其實只有一部刑法,它無孔不入、無微不至,規定了老百姓衣食住行每一個層面的行爲規範,一旦違反,就等着“大刑伺候”吧。
這些刑罰都是些什麼呢?不必說五花八門的刑罰花樣,也不必說什麼“十大酷刑”之類,僅說《尚書》中明正典刑的五種正刑“墨、劓、刖、宮、闢”,它們懲罰的都是什麼行爲?“墨”就是在臉上刺字,處罰的範圍包括誣告、亂扔垃圾、盜竊未遂(已遂的處刖刑)等,甚至上司有錯而不能勸也處墨刑。商鞅時代,太子犯法,於是商鞅“墨其師”就是此類;“劓”是指割掉鼻子,處罰的範圍包括違抗君命、好淫偷盜、破壞治安等;“刖”是指斷足,有砍腳趾的、砍腳的,也有整個小腿都砍掉的,處罰範圍包括對上官說謊、偷車、翻城牆等;“宮”是指去勢,處罰範圍包括但絕不限於不正當男女關係;“闢”是指死刑。這些刑罰堂而皇之地被寫在公開的典籍和法律之中,老百姓的一言一行,莫不在其中。《周禮》中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意思是說適用五刑的罪名各有五百條。《尚書》中“五刑之屬三千”是說有三千條罪名適用五刑,可見刑罰之兇殘。
生活在這樣的黑暗世界裏,生活在無所不在的不幸中,古代老百姓隨時都會橫遭不幸,也隨時準備着“被不幸”,不苦中作樂,不“向天祈求”,他們還有什麼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