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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三一集團在其新聞發布會上詳解其關聯公司美國Ralls起訴美國總統及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案件的一審情況及最新進展時稱,三一方面在該訴訟中獲階段性勝利。
案件得到實質審理
“一審中,三一方面的核心訴請被法院認定有權審理。”該案件訴訟律師夏廷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根據華盛頓地方分區法院傑克遜法官的一審判決,法院駁回原告四點訴求,認定對第四條有權審理,而恰恰第四條訴求是核心請求。
去年年底Ralls公司提交了“起訴狀”,訴狀中的五項訴求分別是:一是認為CFIUS阻止交易及限制後續交易的行為超越法定權限;二是違反行政程序法,即CFIUS對法規的執行采取了任意和專斷的行為;三為越權,即認為總統及CFIUS行為超出法律賦予的權限;四為程序正義,即認為總統及CFIUS的命令未經過應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財產被違憲剝奪;第五條為平等保護,即認為Ralls的合法財產未得到平等保護。
在該訴狀提交後,奧巴馬總統和CFIUS律師團向法院遞交動議,要求法院駁回整個訴訟,其依據是美國的721法案——其規定,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總統的法令不受司法審查。此後圍繞該訴訟案原告被告雙方法律攻防戰的核心,則是在721法案下法庭到底有沒有權利審查總統下達的行政命令。
三一稱有勝訴可能
關於官司進程,夏廷康說目前案件已經從三一方面“討說法”的階段,進入了奧巴馬和CFIUS“給說法”的階段。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表示,立案以來,外界不少人認為三一美國風電訴訟案是想讓奧巴馬收回總統令,事實上這是外界的一個誤解,而核心訴訟請求獲得受理表明了三一最終贏得官司存有可能性。
國際索賠訴訟專家郝俊波也是樂觀者之一,他告訴記者,在這一訴訟中“一項訴由得到支持就可以說是成功了”。雖然美國法院還要從程序正當的角度來審查CFIUS對三一方面的處罰是否經過正當程序,“但如果法院認定程序存在問題,沒有經過正當程序就剝奪三一財產的話,應該會給予損失補償。照此下去,我們首先可以討到說法,損失還有可能得到彌補。”
-專家說法
中企蒙冤背後是兩國博弈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賈秀東分析,類似三一集團遭遇的投資障礙,背後無外乎兩個原因。第一個是政治方面的問題,這是根本。“美國對中國一直有偏見,對我們制度的偏見,對國有企業的偏見,即使我們的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他也懷疑背後有政府的關系,對中國進行妖魔化。”
在他看來,還有出於經貿利益方面的原因,也就是貿易保護主義,這涉及一些企業集團利益,其欲打壓別國的競爭對手,特別是一些非常有競爭力的新興或者高科技的一些企業。此外,還有一些國會議員為了保護自己選區的就業等。“例如,美國在法律制度裡慣用的無罪推定,恰恰是在中國企業在對美經貿和投資往來裡卻是有罪推定,就是先認為你有罪,由企業你來證明你沒有損害美國的國家安全,這與美國整個法律的理念是完全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