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1日電(記者張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對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4名湄公河案罪犯執行了死刑。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涉外程序及時通知泰國、緬甸駐華領館,聯繫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4名罪犯的近親屬,於2月28日安排領事官員及近親屬進行了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