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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醫方職責禁止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
對救助對象急救後發生的欠費,應設法查明欠費患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要盡責追討欠費。
及時將收治的無負擔能力患者情況及發生的費用向相關部門報告,並請相關部門協助追討欠費。
公立醫院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通過列支壞賬準備等方式,覈銷救助對象發生的部分急救欠費。
鼓勵非公立醫院主動覈銷救助對象的救治費用。
對救助對象急救的後續治療發生的救治費用,應按程序向醫療救助機構等申請救助。
守住生命底線
時而出現在新聞媒體中的“病人等錢救命”等案例,雖然屬於個案,但會對整個社會心理產生巨大的衝擊。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和健康,這是金錢無法衡量的,我們一定要守住這個底線。
哪怕勒緊腰帶也要想辦法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建立起應急救助機制。
———1月5日,李克強在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上如是說
一邊是“無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數確無支付能力的患者急需救治,一邊是醫療機構在履行救治責任時心存顧慮……近年來,由於缺少制度保障,“等錢救命”的情況時有發生,成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新命題。
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式公佈,我國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就此進行了解釋。
人命關天
醫院先行墊付急救費用
記者:爲什麼要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孫志剛:近年來,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立,絕大部分人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大都能得到及時救治。然而,“無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數確無支付能力的人羣,仍然缺少制度保障。按現行規定,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則,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急救病人,並由醫院先行墊付急救費用。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醫療機構在履行救治責任時心存顧慮,陷入兩難的境地,導致出現“等錢救命”的情況。
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就是從制度層面形成對無負擔能力的患者急救醫療費用的保障機制。從而解決需緊急救治患者的醫療費用問題,解除醫療機構的後顧之憂,避免由於“等錢救命”等原因而導致災難性後果的發生。
救助對象
無力支付費用的患者
記者:應急救助的對象、範圍是哪些?
孫志剛:對於救助基金支付範圍,意見規定了兩種情形:一是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二是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不侷限於低保、五保等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緊急救治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應急救助的救助範圍,是救助對象實際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
資金來源
財政投入和各界捐助
記者:應急救助資金從哪兒來?怎樣使用?
孫志剛:政策明確要求在省(區、市)、市(地)兩級分別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直轄市可只設本級基金、副省級城市參照(市)地級設立基金。基金的來源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財政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納入預算安排。鼓勵社會各界向各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當地衛生部門管理,具體辦法由衛生部門、財政部門制定。
記者:有關部門和機構應承擔哪些職責?
孫志剛:根據指導意見,衛生部門牽頭組織專家制訂救助對象需緊急救治的急重危傷病的標準和急救範圍,嚴格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條件對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嚴厲查處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違規行爲。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保障參保患者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民政部門要協助基金管理機構共同做好對患者有無負擔能力的鑑別工作,同時進一步完善現行醫療救助制度,關口前移,主動救助,做到應救盡救。公安機關要依法確定責任人。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