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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晨報訊(記者李瀾)玲玲(化名)只有14歲,遇到了父母離婚。在法官問她,將來願意跟誰過時,出人意料的事情發生了,玲玲回答是,“我既不想跟爸爸,也不想跟媽媽。”這庭上發生的“奇怪”一幕,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呢?
鬧離婚時夫妻不要女兒
事情還要從他的父母盧某與王某說起,爸爸盧某與媽媽王某,1997年4月結婚,婚後於1998年10月王某生下玲玲。玲玲從小聰明伶俐。生下玲玲後,盧某去了成都打工,一年才能回家一次。而王某在坐完“月子”後,也將玲玲丟給父母,前往廣東打工。
據玲玲的外婆稱,玲玲就是留守兒童,要到過年時才能與父母見上一面。過完年後,王某與盧某就又各奔東西。2007年,王某向九龍坡法院提出離婚。理由是與盧某長期分居,且夫妻兩人感情不和。經過審理後,法院認爲,王某與盧某雖然分居,但兩人的感情並未破裂,況且玲玲不到10歲,屬於未成年人。因此建議兩人一定要慎重。開完庭後經過協商,王某爲了玲玲,撤回了離婚起訴。
第一次鬧離婚,夫妻雙方都不肯要孩子,覺得孩子會影響自己以後的生活。
真離婚時女兒不要父母
玲玲上初中了,身高也從六年前不足1米4,長到了1米6以上。父母的感情裂縫越來越大。據玲玲的外婆稱,從2009年開始,王某與盧某每年春節才能夠回家,可是一回到家裏,兩人三天兩頭都在爭吵。玲玲也曾在外婆的授意下,分別勸過父母,但王某和盧某,都以玲玲“年紀小,不懂大人的事”爲由,將她的勸告丟在一邊。
今年1月,王某再次將盧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雖然盧某不太願意離婚,但王某意願十分堅決。最後法院只好判決,同意兩人離婚。可是在法官徵求玲玲意見,她願意和誰共同生活時,玲玲卻表示,“他不希望父母離婚,不想跟任何人一起生活。”
當玲玲作這樣回答時,王某和盧某都無言以對。
昨日,九龍坡法院做出判決,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角度,最終確定玲玲隨盧某生活。庭審結束後,這位44歲的中年男子告訴重慶晨報記者,自己在江北找了份建築工地的活,以前陪女兒時間太少,這次回重慶後,會多花時間陪她。玲玲說沒去過野生動物園,爭取今年找機會,帶她去看看,盡到做父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