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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設立省、市兩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解決“無主病人”、無錢付費患者的醫療費用問題,避免“等錢救命”等情況出現。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
中國境內需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錢付費的患者爲救助對象
據孫志剛介紹,按現行規定,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則,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急救病人,並由醫院先行墊付急救費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醫療機構在履行救治責任時心存顧慮,陷入兩難的境地,導致出現“等錢救命”的情況。少數需緊急救治的患者,由於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治療,釀成嚴重後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就是從制度層面形成對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的保障機制。保障少數身份不明確或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的居民,在有需要時能夠得到緊急救治。堅決杜絕由於沒有錢,而得不到急救的情況發生。”他說。
意見明確,應急救助的救助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並不侷限於低保、五保等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緊急救治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救助基金支付範圍爲救助對象實際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孫志剛說,對於急救醫療費用,此項制度承擔兜底保障責任,也就是說患者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根據情況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
意見指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在省、市兩級分設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等渠道籌集
意見提出,各省(區、市)、市(地)政府組織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省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市(地)級基金撥付應急救助資金的功能。市(地)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醫療機構支付疾病應急救治醫療費用的功能。
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省(區、市)、市(地)政府要將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對財力困難地區給予補助,並納入財政預算安排。鼓勵社會各界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意見明確,基金由當地衛生部門管理。基金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專業化、規範化的原則,管理辦法由衛生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成立由當地政府衛生、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參加的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財務預決算等重大事項、監督基金運行等。基金獨立覈算,並進行外部審計。基金使用、救助的具體事例、費用以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意見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和機構的職責,強調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堅決禁止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衛生部門將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條件對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孫志剛認爲,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是對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完善和補充,是一個全新的工作領域。一些具體標準與工作仍需地方結合實際研究確定,比如對救助對象身份認定的程序等。同時,強調應急救助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的銜接,發揮制度間的協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