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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調的新型的政府—市場—社會結構,由以行政控制爲主向以服務公衆爲主轉變,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
行政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環節,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轉變政府職能則是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必須明確的是,行政體制改革從來都無法“畢其功於一役”,而是一個動態、持續的過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民主政治的逐步推進、公衆政治需求的日益提高,以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衝擊,使得政府和整個行政體制不斷面臨着新的挑戰。爲此,必須始終堅持改革的公共服務取向,積極探索制度創新路徑。
近些年,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力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步伐,但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管制型”政府的色彩仍然較重。主要表現在:其一,政府仍然管了很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其二,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過多地直接干預微觀經濟運行和市場行爲;其三,一些地方政府在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社會管理方面的職能有待加強,一些部門未能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致使一些社會矛盾尖銳,羣衆反映強烈。鑑於上述狀況,必須把爲公共利益服務作爲各級政府一切活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資源配置和政府機構等方面優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並且實施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公共服務體系,強化對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的考覈要求,並將其作爲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取向。質言之,就是要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誠信透明、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就新一輪的改革實踐而言,需要圍繞行政權力的運行,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好職能調整的總體設計與創新探索:其一,通過向市場放權,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其二,通過向社會放權,理順政府與社會關係;其三,通過向地方政府的有效分權,理順中央與地方關係;其四,通過自我限權,加強政府的自身建設,提高政府效率。具體來說,可嘗試如下制度創新的路徑:
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切實將政府職能轉移到市場監管、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積極建立市場主體自律與社會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健康的市場秩序,以加強公共服務爲着力點,推動政府轉型,着力解決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公共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切實保障農村、基層和欠發達地區人民羣衆基本公共服務的需要,大力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事業;切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發展和培育可承接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建設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調的新型的政府-市場-社會結構,由以行政控制爲主向以服務公衆爲主轉變,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
進一步建設陽光政府。大力推行政務公開,使行政權力運行更加透明,便於羣衆監督;加快培育市場中介組織和社會組織,使之更好地承擔政府轉移出來的職能,形成良好的競爭格局,進而爲政府職能轉變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外部監督的參照與標準。
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範圍內行使;嚴格依法行政,完善執法程序,堅決克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強化對行政行爲的法律監督,做到用法律管權、依法律辦事;在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做到依法清理審批項目及其設定依據;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規範行政審批的設定和實施,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不斷提高公務員科學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意識與能力。
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通過依法行政的落實,進一步健全行政職責體系和問責制度,完善政府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遏制權力濫用、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等違紀違法和腐敗現象的蔓延;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和人民羣衆監督,充分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進一步建設公民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與機制。不斷開拓新渠道,在作出重大決策前,廣泛聽取民意,讓普通百姓有序參與政府決策;爲公民參與權的實現提供法制保障,進而構築和培育良好的公民文化與公民社會;增強政府的迴應性,逐步建立公共決策的公開制度、諮詢制度、聽證制度、監督制度、責任制度等。
作者單位:佛山廣播電視大學財經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