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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女孩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將駕車撞到她的司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並向其賠禮道歉。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因原告和被告間不是名譽權糾紛,所以法院對原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12年10月的一天,女青年古某駕駛汽車行駛至南開區一家銀行門前時,恰遇9歲女孩小圓跑步橫過馬路。古某猝不及防,其駕駛車輛的右側剮、撞到小圓,造成小圓受傷。經診斷,小圓爲左鎖骨骨折,前額和左膝關節擦傷,在治療期間共花費了1.4萬餘元醫療費。經交管部門認定,古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小圓對事故負次要責任。
小圓的家長在法庭上說,小圓在事發後住院11天,出院後仍需接受治療,並需要家長看護。作爲一名四年級學生,小圓在事發後未能到校上課。爲了讓孩子跟上學習進度,家長爲她報了補習班,並交納了補課費。此外,事故給孩子的心理造成嚴重刺激,需要每週進行兩次心理治療,每次需交400元諮詢費。小圓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古某賠償醫療費、補課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萬餘元,並要求古某向小圓賠禮道歉。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古某辯稱,對於事故經過、責任認定以及原告傷情無異議。但她強調,小圓的訴請應先在交強險範圍內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由商業保險賠償。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原告合理合法的訴請,超出交強險範圍的依法承擔責任。關於心理諮詢費,因小圓前往諮詢的機構不是國家正規醫療機構,而且原告方也沒有提供醫囑,證明需要做心理諮詢,因此對此不予認可。
法院經審理認爲,鑑於事故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故保險公司應在其承保的該險的賠償限額內先行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另外,由於古某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該險種屬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在古某向原告賠償後,再向古某理賠其承擔的原告損失。但爲減少訴累,便於原告權利的實現,故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之下,直接賠償原告的該部分損失。關於原告方主張的補課費、生活用品費、心理諮詢費,因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與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關於原告主張的賠禮道歉的請求,因原告和被告間不是名譽權糾紛,法院亦不予支持。
本市律師郭棟表示,在人身侵權的案件中,會涉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也就是說侵權人應當對被侵權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人身權包括健康權、人格權等權利。侵犯健康權最常見的是人身傷害案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法律規定爲侵犯公民人格權的主要責任方式。而賠償損失,既可以出現在人身傷害案件中,也可以出現在人格權案件中。在人身傷害案件中,主要賠償的標的是人身因爲被侵害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而在人格權案件中,因爲被侵害的對象是與人的身份緊密相關的權利,這種情況下不僅要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還要由侵權人向被侵權人賠禮道歉。但在人身傷害案件中,法律只規定了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而賠禮道歉是獨立於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之外的一種責任方式。(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