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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兩會
公章氾濫的背後
是權力變現的需求
本報評論員董碧輝
“現在的審批制度是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的一個很大的問題,也是造成國家一些腐敗現象的大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後在北京新聞大廈的議案發佈會上,痛批當下行政審批太難。
所謂行政審批,通俗點說,就是蓋章的權力。本來蓋個章很簡單,可要是權力自我膨脹,一個個公章就成了令人望而生畏的關卡。
曾經在某個省份,辦理一個房地產項目手續,要用一年多甚至三年時間,蓋166枚公章,涉及94項收費。著名企業家史玉柱也曾經在微博裏感嘆:中國擁有世界上最龐大的行政法規。上一個實體項目,要敲幾十個公章,面對幾千條“嚴禁”,幾百條“處罰”。
經濟活動如此,社會領域公章依然氾濫。有媒體報道過,一名小學生轉學竟然要蓋37個公章。無處不在的公章,阻礙經濟發展、干擾公民權利,已經成爲一大弊病。
公章氾濫的背後是權力變現的需求。小老百姓辦個事,遇到密密麻麻的公章,只好認命,跑斷腿了事。可企業要從事經濟活動,卻是隻爭朝夕。你要是一個個公章走下來,這兒拖你幾天,那兒卡你一下,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還會有你的位置嗎?不得已之下,只好向權力行賄。
以“公章”的形式管理社會,代表了一個“無所不能無所不管”的全能政府,這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現在我們經常說“小政府、大市場”,“小政府、大社會”,相比什麼都要管、什麼都想管的政府來說,一個有限的政府,更接近有效、有責、有信的政府。
2012年10月10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了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名單,其中有一段重要表述——
“要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
給行政審批做減法,跟大部制改革一樣,都是國家機構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