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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去年11月,中共十八大再次提及“大部制”,十八大報告要求“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健全部門職責體系”。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國務院機構改革乃至大部制,並不是簡單的“合併同類項”,而是如何做好“減法”。用專家的話講,“大部制改革”,不是部門越大越好,而是要達到簡政放權的目的。減少政府對市場對社會的干預,削減政府的權力,剝奪政府的部門利益,這纔是最核心的。
多年的機構改革,爲何沒能取得理想的成效,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機構改革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了行政體制內部,主要精力着眼於權力在政府機構中的重新調整,而非政府部門權力的下放。“小政府、大社會”一直是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所在,從“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身,這也是機構改革與大部制改革的必然所在。
針對機構改革如何做好“減法”,有識之士早已指出,機構內部的改革空間已經很小,新的改革空間在於社會分權,如果不能向社會分權,大部制改革不會有很大的前途。
捨不得下放權力,這已經成爲中國政府規模難以“瘦身”的根源。簡政放權,意味着政府機構必須讓渡出本屬於公民和社會的權力。機構改革的過程,其實也是政府角色的“再認識”的過程——什麼樣的權力留給政府,什麼樣的權力下放給社會;政府應該加強什麼樣的權力,什麼樣的權力應該交由社會和公民自己做主?這些問題如果依然糾纏不清,機構改革恐怕依然難以取得理想成效。
不妨舉個“高端”的例子,假如鐵道部依然政企不分,既當裁判員具有管理和規劃職能,又當運動員具有建設和經營的行爲,那麼機構改革難言成功;再舉個“低端”的例子,假如年輕人依然要爲辦一個“準生證”跑斷腿,機構改革說什麼也不是成功的。
假如政府真的捨不得下放權力,那公衆就無法指望政府會真的“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