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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李金文楊建梅】《知識產權民事審判白皮書》中提到,我國的老字號企業既面臨着發展機遇,又面臨着挑戰和考驗。近兩年來,二中院受理了多起涉及老字號的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不正當競爭等案件。
日前,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恩來順食品發展有限公司訴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恩來順訴稱大宇生產並銷售一種包含“新來順”字樣的涮羊肉調料,其包裝設計與恩來順產品的包裝極爲相似,故請求判令大宇公司停止對恩來順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的侵害並停止仿冒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等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相關損失5萬餘元。大宇公司辯稱,其並未侵害恩來順的註冊商標權,沒有侵害恩來順的企業名稱權。法院審理後認爲,大宇包裝的主要元素與恩來順產品的包裝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會造成消費者對兩種商品的混淆。最終法院判決大宇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仿冒恩來順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裝的商品,並銷燬已經生產的侵權產品及商品包裝、裝潢,大宇公司賠償恩來順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
民三庭副庭長王教柱表示,“這類案件涉及歷史遺留問題,案情複雜,關係到老字號品牌的傳承和發揚。”王教柱副庭長表示,“既不能讓老字號品牌被濫用,也不能因爲過度保護而使老字號品牌錯失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