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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律監督的目的是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的任務包括以下五個具體方面:
1.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依法懲治一切叛國的、分裂國家的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國家的統一、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的鞏固、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的執行是建設社會主義事業的基本保證。
2.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保護國有的財產、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積極同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等犯罪行爲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物質基礎,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
3.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權利的正確行使,體現了公民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監督國家法律嚴格執行,依法懲治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充分尊重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4.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維護社會秩序,爲建設和諧穩定社會提供良好社會保障。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包括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羣衆生活秩序等,是建設社會主義事業的基本保障。檢察機關通過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提起公訴,要求人民法院對其追究刑事責任,保持良好的有條不紊的社會秩序,使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5.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一方面,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法制宣傳,使廣大人民羣衆和國家工作人員知法懂法,明確什麼行爲是合法,什麼行爲是違法,嚴格依法辦事。另一方面,檢察機關通過揭露犯罪和懲罰犯罪,教育羣衆認清違法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積極同犯罪行爲作鬥爭,達到減少犯罪和預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