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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任司機的短短數月間,私自賣掉公司兩輛汽車,並以加油卡充值等名義支取錢財。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33歲的本市男青年董某於2012年4月至9月間,在北辰區一家物流公司任司機,負責駕駛、車輛保養、車輛保險及車輛相關手續保管工作。同年9月10日,董某以給加油卡充值爲由,從公司支取現金3000元,據爲己有。9月14日,董某又以辦理車輛保險爲由從公司支取現金3565元,據爲己有。隨後,貪婪的董某變本加厲,於9月18日私自將公司的一輛“福田”牌汽車(經鑑定價值5.5萬元)在東麗區空港二手車交易市場變賣,得贓款4.4萬元;於9月20日將公司一輛“雪佛蘭”汽車(鑑定價值1.2萬元)在空港二手車市場變賣,得贓款1.5萬元。同年10月10日,董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後公安機關追回贓款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