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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法官
男子被控妨害公務罪昨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本報訊(記者周偉良通訊員陳彩雲)法官在執行一宗已生效民事訴訟判決時,遭到男子吳某雄持水管阻嚇,揚言“誰敢張貼法院封條就打死誰”,執行法官黃家良被其毆打致傷,損毀相機一臺。吳某雄後被逮捕。昨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某雄涉嫌妨害公務罪案,吳某雄否認毆打法官,但認罪,希望從輕處罰。
被告人吳某雄及其妻子劉某紅與吳某華的民事訴訟判決已生效並進入執行程序。去年11月27日11時許,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湯曉愛、李錦輝和黃家良持執行法律文書到黃江鎮北岸村四區執行職務,對登記於劉某紅名下的房屋進行查封。
吳某雄聞風後來到現場,此時,執行人員湯曉愛準備將查封資料貼到被查封房屋的牆上,並請吳某雄簽名,另一執行人員李錦輝手持相機對現場進行拍攝。吳某雄拒絕簽名,並拿起鐵管想要阻止執行人員張貼,揚言“誰敢張貼封條就打死誰”。
隨後,吳某雄發現李錦輝在拍照,於是將相機扔到地上,在李錦輝想要撿起相機時,將相機踢開,還砸了一下,導致相機損毀。事後,湯曉愛報警,吳某雄因爲害怕逃走了。
被告否認毆打法官但表示認罪
庭審時,吳某雄開始否認用鐵管打黃家良,稱只是手持鐵管時不小心碰到了黃家良的手部,沒有造成其受傷,但對黃家良傷勢的照片證據沒有意見。被告人吳某雄及其律師對罪名定性無異議,提出基於吳某雄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並且自願履行賠償義務,請求法院能從輕處罰。律師稱,吳某雄是家裏的經濟支柱,希望法院能根據吳某雄的家庭情況量刑。
公訴人則認爲,不知罪和家庭條件不能作爲輕罪的理由,被告人的供述只是基本的犯罪事實,其沒有積極認罪,陳述和相關的證據相矛盾。
被告人最後陳述表示很後悔當時的衝動,希望法院給予機會,一定會重新改過。
案件審理後,法院決定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