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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保障民生”要求法官不能只是坐堂問案,還應當不斷挖掘符合中國國情、社情、民情的審判方式,爲當事人訴訟提供公正、明白、快捷和令人滿意的服務。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借鑑,他們通過積極參與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三調對接”機制建設,加強和規範司法確認工作;開展涉訴矛盾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全力化解涉訴信訪;打造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品牌,正確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係,以能動司法促社會和諧,這纔是我們真正需要的司法。
現在法院工作十分繁重,我建議,能動司法要在堅持依法審判、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的前提下進行。準確把握能動司法,不能大包大攬,既要做到積極有爲、不缺位,又不能越位和錯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