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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做好刑事和解工作,修復因輕微刑事案件受到傷害的社會關係,幫助犯罪嫌疑人改過悔罪,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天津市寧河縣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從四個方面積極探索刑事和解案件辦案模式。
一是強化答疑說理,增加透明度。推行不起訴案件刑事和解辦案機制,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前公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機關、社區的意見,進行答疑說理,增強刑事和解不起訴案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二是增強和解意識,細化辦案流程。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及時告知當事人適用刑事和解的法律程序、法律後果以及救濟途徑。對雙方達成和解的自願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查,在案件審查起訴前,必須再次複覈和解情況。三是強化監督制約,保護被害人權益。着重強化和解中的法律監督職能,對不符合和解條件的公訴案件和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達成的刑事和解案件,應認定和解無效,並對違法行爲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開展追蹤回訪。針對和解對象的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定期回訪、社區矯正等制度,增強和解實效,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訊員:韓小碩、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