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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有多少收費項目?收費總額是多少?收費主體是誰?收費用途是什麼?沒人能夠說清楚。”昨天下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用一連四個問號,開始他的發言。
“不收白不收”
“有人說,全國一年僅公路罰款就達3000億元,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收費,有的車輛的公路罰款和其他開支之比可以達到1:1。有企業說,小企業的營業稅是3%—5%,而小微文化企業繳納文化基金一項收費就是3%……”周漢民說,國家一直在整頓亂收費,但亂收費現象並未根本改觀。究其原因,根源在於有授權、無監督。
這種有授權、無監督具體表現在多個方面:收費慾望被放縱,收費範圍被不恰當放寬,收費時間被延長,收費用途被改變,收費監督被漠視,收費權限被外包。比如,行政收費權的設定權應該在人大,但人大常常採用“授權”形式賦予行政收費權,而這種授權一旦作出,後續監督處於缺失狀態,導致各級各類管理部門在“不收白不收”的心態下,挖空心思編織收費理由,騙取收費授權。
又比如,許多收費項目有始無終,即使是有明確期限的,也形同虛設。我國一些早期的高速公路、橋樑設施,在超過收費期限後,依然收費不已;鄭州公路大橋貸款還清後16年還收費;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路橋收費期限臨近時,採取出售轉包的辦法,一次性收取鉅額轉包資金後,讓接盤者繼續收費。
加上“五道鎖”
如何把收費權關進“籠子”?周漢民認爲,短期而言,迫切需要對亂收費加上“五道鎖”:
限量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暫停一切收費項目授權,清理大範圍、大數額收費項目,確保收費總量大幅減少;
限責把行政收費總量佔比納入常規統計公佈的信息範圍,規定收費必須履行的責任,不願公開收費目的、用途的不予授權;
限權所有收費項目的主體不得變更、轉移,嚴禁收費權外包;
限用對收費超範圍、超規定,使用中存在私分挪用的部門,一定期限內不得申請增加收費作爲懲戒;
限時所有收費授權必須有嚴格時間限制,超時收費必須實行追訴追究制度。
周漢民認爲,這五限只是治標之策,從中長期來看,則要建立公開、公平、透明、完善的收費法規制度體系,《行政收費法》亟待出臺。與此同時,還要建立收費許可授權的多元評價體系和收費使用評價制度,進行公開、廣泛的聽證制度,把行政收費的數量、使用情況等,作爲政務公開的常規事項。此外,還應完善企業和公民申訴制度。當前缺乏對亂收費的懲罰制度。比如,警察罰款即使通過申訴被證實不當,也只是取消處罰,缺乏賠償機制。完善申訴制度,就是要賦予企業和公民對不當收費申訴勝訴後獲得賠償和補償的權利。
特派記者潘高峯江躍中於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