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黃燕梅
廣西大化瑤族自治縣大化鎮龍口村李順與韋鬆既是鄰居也是遠親,卻因爲爆竹鬧上了法庭。
2010年3月,李順在龍口街上幫人搭腳手架搞裝修,恰巧街對面有戶人家設宴,韋鬆買了爆竹送去賀喜,不料飛起的爆竹炸傷了李順的右眼。李順花去了8000多元的醫藥費。事後,李順找韋鬆要求賠償。韋鬆卻說爆竹不是自己點的,只給了3000元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費用。李順向法院起訴。法院一審判決韋鬆賠償李順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8291.48元。李順要求韋鬆按照判決賠償遭拒,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韋鬆看到執行法官來到家中,情緒格外激動,抄起傢伙就衝到李順家中算賬,韋家親屬也對李順高聲謾罵。執行法官見狀立即分別勸阻,並與韋鬆單獨談話,告訴他如果與李順發生肢體衝突可能會面臨司法拘留及罰款。見韋鬆的情緒冷靜下來,執行法官開始耐心說服韋鬆。經過半個小時的勸說,韋鬆漸漸被感化,他說,“我不是給不起這個錢,實在是覺得冤枉。我也是一名村幹部,以前都是別人鬧矛盾我從中調解,從來沒有人告過我。你們這一勸我也明白,是我太沖動、太好面子了。今天就當着你們法官的面,把剩餘的醫藥費全部給李順。”說完,韋鬆取了5300元送到李順家中,還當面向李順道了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