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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徐微通訊員孫開才孫磊
9日上午,中鐵十三局南水北調磁縣三標項目部的小飯廳,被長春市鐵路運輸法院佈置成簡易的“法庭”。一場因供貨商材料支付、分配引發的民事糾紛案,在長春市鐵路運輸法院的調解下,案件審理結束,原被告各方都比較滿意。將“法庭”設到工地是長春市鐵路運輸法院爲企解憂、爲民辦事的務實舉措,在中鐵十三局系統內尚屬首次。
記者瞭解到,此次審結的民事糾紛案,是因材料供應商主要當事人意外死亡,引發項目部所欠材料款169萬元無法向材料供應商合夥人支付及分配問題。該問題如不能圓滿解決,項目部無法確定材料款支付對象,一旦材料款支付後,材料供應商合夥人之間出現異議,項目將承擔相當大的風險。爲了防患於未然,項目部積極與材料供應商合夥人進行商量探討,達成一致後,將情況上報,並按照法律事務部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與此同時,中鐵十三局法律事務部與長春市鐵路運輸法院聯繫,在獲得其支持後,決定在項目部設臨時法庭,現場辦案。爲了避免給企業造成損失,法庭採取“確認之訴”辦法,即由材料供應商作爲原告,項目部作爲被告。通過現場辦案,法院理清了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係,並以法律的形式給予了確定,化解了項目部材料費支付的風險,解了企業之急,又爲民辦了件好事,避免材料供應商內部再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