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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務會議昨日審議通過《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目前,廣州市已建立較爲完善的救助保護網絡,市民在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時,可通過110、12319或82266873、37280416、37246415等24小時救助熱線反映情況。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被救助流浪兒童九成返鄉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建立救助保護機構訴訟代理人制度,對於攜帶子女乞討等不履行監護責任的,救助保護機構將依法向屬地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市民政局副局長易利華表示,2003年8月以來,廣州市共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14992人次,其中通過親屬接回、機構護送等協助返鄉14071人次,返鄉率93.9%,福利機構安置449人。
易利華介紹,意見着重強調各級政府部門要充分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義工(志願者)和羣衆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通過政府部門救助熱線及微信、微博等,及時發現、通知政府部門到場。
針對親屬攜帶子女乞討、監護人故意遺棄等情況,意見中提出了探索、建立救助保護機構訴訟代理人制度,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受助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反覆教育不改仍攜帶子女乞討等不履行監護責任的,救助保護機構將依法向屬地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由法院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確保滯留兒童受義務教育
爲確保長期滯留受助未成年人的教育權利,我市在依託現有“類學校”和特殊教育基地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與九年義務教育對接的特殊教育模式,確保長期滯留的受助孩子在救助保護機構仍可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
因無法尋到親屬而長期滯留的受助未成年人是未保工作的難題。廣州市在此次未保意見中明確,長期滯留2年或以上的受助未成年人將按棄嬰、棄童模式,由社會福利機構予以安置,同時,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爲成年後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就業介紹,幫助他們重新迴歸社會。
中小客車調控繼續實施
又訊市政府常務會議昨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2013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草案)》(簡稱“規章計劃”)。據瞭解,今年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分爲正式項目和預備項目兩類,力爭在今年完成的正式項目有13項,預備項目有20項。從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不在今年計劃之中。市法制辦紀檢組長田路迴應稱,《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辦法》是規範性意見,所以不在此次公佈規章計劃之列,但市交委正在修改該試行辦法,政策將繼續實施。(記者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