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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但將在城區劃臨時設攤經營區
本報訊首席記者吳躍強對於佔道經營,普通老百姓是既愛又恨,一方面享受着攤點的便利快捷,一方面也爲攤點所帶來的衛生、交通等問題所困擾。3月1日開始施行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對佔道經營這一“老大難”問題有了明確的規定:一方面,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另一方面,允許在區政府劃定的臨時設攤經營區域進行。這一規定,對於年年整治的馬路攤點,對於城管執法和小商販的對立,無疑都是一把變堵爲疏的好鑰匙。
◆案例
執法人員勸退佔道書攤
昨日下午,執法人員接到熱心羣衆舉報,稱有人在環湖路上擺攤設點。執法人員當即趕赴現場,發現情況屬實。佔道攤主將數百本書籍全部擺開售賣,佔地面積約6平方米。
執法人員告知當事人違反了《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並指出:“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的,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表示接受教育和規勸,並和執法人員一起當場清理了現場。
◆法規
擅自佔道擺攤最高罰500元
《條例》第60條中明確規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整改,並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由於對佔道經營管理缺乏明確的法規,以往執法人員對此類問題管理更多是以說服教育爲主,以至於違章業主“不以爲然”或是與執法人員玩“捉迷藏”。
“如果執法人員進行處罰又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違章業主難以信服。現在《條例》明確了對佔道攤點的處罰規定,將有力促進佔道經營管理的長效化。”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說。
城區將劃臨時設攤經營區
採訪中,記者注意到,很多市民認爲,在現階段,城市“攤點”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關鍵在於如何規範。
《條例》也透露出城市管理的“人情味”。“對於攤販,我們並不是一味地堵,而是要疏堵結合。”城市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條例》提出,區政府應當根據轄區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劃定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並組織做好臨時設攤經營區域的管理工作。
擺攤設點應在區政府劃定的臨時設攤經營區域進行。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流動餐車和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內的經營者應遵守經營時間、地點、市容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
工作人員表示,“也就是說,在不影響交通、消防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政府將適當地闢出一些地方,讓流動攤點臨時經營。”
◆建議
希望市民共同參與城市管理
日前,全市城市管理系統正在開展“學習宣傳《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月”活動。同時,積極採取進社區、進學校散發宣傳單、在人員集中點張貼通告、宣傳車宣讀條例原文、組織經營業主座談等形式向市民宣講《條例》知識,讓大家明白什麼可爲、什麼不可爲,從而自覺遵守或監督遵守,努力營造貫徹落實《條例》的濃厚氛圍。
“希望市民朋友共同參與,只有你們的參與支持,《條例》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市城管執法支隊支隊長黃躍生說,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市民可以進行勸阻和舉報。市民反映城市管理問題,可撥打舉報投訴服務電話(數字城管熱線):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