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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權力結構對權力保障充分,但監控不足。”全國政協委員、鄭州鐵路局黨委書記楊建祥建議,“從三方面入手製約和監督權力,保障權力健康運行。”
制定完善的法律規範。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途徑;依法治權,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關鍵和要害。現在,消極腐敗是黨和國家面臨的四大危險之一,迫切需要強化法治建設。他建議,抓緊研究制定綜合性的《反腐敗法》,以此爲龍頭,帶動各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制度的建立完善,儘快終結目前反腐倡廉法律制度碎片化、法階低、剛性弱的狀況,完善相關的單行法律,例如修改《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招標投標法》《國家採購法》等。
形成有效的權力制衡。公權力是客觀存在的一種強大力量,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因此,必須科學配置權力,有與之相匹配的力量來制衡。楊建祥認爲,要把權力適當分解爲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由不同的部門相對獨立行使,努力形成分工負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權力運行結構,使決策更科學、執行更高效、監督更有力、保障更完善。
強化廣泛的民主監督。以民主制約監督權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權力由人民賦予,人民擁有天然的制約監督權,因此要進一步加大人大、政協、羣衆、媒體、網絡的監督廣度和力度,尤其要善待、誠待、寬待、厚待媒體和網絡的監督。儘快完善系列化、制度化的安排,例如政務公開、預算細化、決算嚴格、質詢嚴肅、聽證廣泛、舉報保護、責任終身等,切實保證民主監督的及時、到位、持續、有力和有效。(記者楊詩琪)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