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1日開始,北京市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將正式實施。對於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將通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曝光,接受社會監督,並實施重點監管。
據瞭解,細則出臺旨在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北京市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工作。“黑名單”公佈事項主要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的名稱、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及責任人員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隱去後四位號碼)、違法事由、行政處罰決定等。有關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市民可以在北京市藥監局政務網站查詢藥品安全“黑名單”。
公佈期限屆滿,“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的信息轉入“藥品安全‘黑名單’數據庫”,供社會查詢。今後在申辦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時,申請人應作出未聘用已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人員或不具有行業禁入情形的書面承諾。市藥監局將對照“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的信息進行審查,對申請人具有行業禁入情形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此外,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公佈的違法生產經營者還將被記入監管檔案,並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責令每季度報告質量管理情況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
北京市藥監局表示,鼓勵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列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行爲的,可向市藥監局投訴舉報中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