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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在各項交通違法行爲中,交警部門對於酒後駕駛、闖紅燈等主觀故意違法行爲和社會危害極大的違法行爲始終進行嚴厲地懲處,但對一些情節較輕的違法通常進行從輕處罰。12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瞭解到,對於違法人的主觀過錯較小、危害安全和秩序的程度較輕,而且違法狀態當場可以消除的輕微違法行爲通常不會予以處罰。
據瞭解,共有10種交通違法行爲在當場消除後可以免予處罰,其中包括在機動車駕駛室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經交通警察指出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礙的;在行駛途中由於路況、天氣等原因,致使機動車號牌被污水、泥土、灰塵遮擋,經交通警察指出立即清除的;外地車駛入禁行線、單行線經指出立即改正的;駕駛摩托車,車把懸掛物品,經指出立即消除的;違反規定臨時停車,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經指出立即駛離的;在城區內緊隨前車行駛因遮擋視線違反禁止通行信號通行的;通過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號時,越過停止線但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在禁止鳴笛路段,緊急情況下鳴笛的;非機動車駕駛人駕駛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或停放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經交通警察指出後立即駛離,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以及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經交通警察指出後立即改正的。
“雖然對這些輕微交通違法行爲可以免予處罰,但不意味着大家可以隨意違反。如果執勤民警發現是交通參與者有意爲之的話,同樣可以依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