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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德雲說,針對藍孔雀幼兒園虐待兒童案件,浙江溫嶺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對虐待兒童的當事人刑事拘留,凸顯關於虐待兒童問題的法律制度缺失。
韓德雲提出自己的擔憂:兒童是一個脆弱的羣體,兒童期的受虐經歷,對兒童青少年期與成年期的情感、行爲都產生不利影響。他呼籲擴大虐待罪的外延,儘快爲虐待兒童的行爲立法。對國內外虐童案件分析後,他總結出防止虐待兒童應該注意的三方面問題:
一是家庭監護的監督問題。家庭監護還被很多人認爲是家庭內部事務。只有惡性案件發生以後,社會才關注。我國必須儘快建立、完善監護人監督制度。父母對待子女的行爲應該置於有效的法律監督之下。
二是未成年兒童的維權資格問題。這裏存在一個無法迴避的法律障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而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未成年人對外進行訴訟。而很多涉及兒童權利的案件,侵權人就是父母,怎能奢求虐待子女的父母代理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去起訴自己呢?因此,應該在立法中明確,不但未成年人本人有權提起涉及他們權利的訴訟,而且在未成年人與監護人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未成年人親屬、所在地居(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都有權代表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起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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