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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70歲以上老年人推薦任何保險產品
本報訊(記者李華實習生張瀛子)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保監會應時出拳,欲整治銀郵代售渠道誤導購買保險產品的惡習。其中,尤以老年人容易上當受騙,從而成爲“存單變保單”的重災區。面對這一情況,哪怕律師出手也維權不力,因此,新政策能否破題尤其值得期待。
老人被誤導“存單變保單”
昨日,記者實地走訪人民中路附近幾家銀行網點,發現保險以及理財投資產品五花八門,而價格卻不菲,付費時間有一次交清,也有分3~10年付清不等。前來辦理銀行業務的老人將近佔到一半,駐點銷售人員對老人異常熱情,甚至還設有VIP專區,搞“以情動人”戰術。而由政府部門印發的“風險提示”宣傳頁卻被放置在最不起眼的地方。
廣東保監局透露,銷售誤導的典型違規手法包括:私自印製有誤導內容的宣傳材料;解釋條款時誇大收益、混淆繳費期限;代抄風險提示語、代簽名等。因此,很多老人成爲“上鉤之魚”。
珠海的劉先生(化名)就遇到這樣的“導購”。劉先生去銀行存錢,銀行櫃檯工作人員向他推介一種“更划算”的產品,並推薦某壽險公司的業務經理張小姐(化名)向劉先生介紹產品。張小姐說出一番“存款不如買這個儲蓄型產品,像零存整取一樣,收益比定期要好一些”等誤導性語句,劉先生信以爲真,花費6萬元購買了該產品。過了3個月,劉先生想取出一部分,卻被銀行告知需要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給劉先生的答覆是:過了10天的猶豫期,現在退保要扣4000多元。劉先生這才知道購買的是保險產品。
律師:案件多發卻難立案
談及此類案件,深圳律師楊佩金深有感觸,他向本報記者表示,曾數次接到過老人在銀行被騙購買保險產品的案件,但沒有一個立案成功。他解釋說,這是因爲一旦在保險合同上簽字,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他一般會建議受害人向銀監會投訴,但據他了解,成功退保的依然是少數。他介紹說,保險公司一般只向老人宣傳保險的有利面,比如,稱買保險就和存錢一樣,而且享有更高的利息。而老人或者其家屬下次前去取款時才發現,在保險期限到期之前取款相當於退保,只能拿到保金的30%左右。
楊佩金表示,這種行爲其實相當於欺詐行爲,但是因爲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撐,維權希望非常渺茫。
新政出重拳保護老人權益
爲防止類似事件的出現,保監會已向各家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規範銀郵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爲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其中對銀郵渠道保險產品銷售的產品保費、銷售對象、產品種類等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不得向70歲以上老年人推薦任何保險產品,不得向60~70歲年齡段的老年人推薦期繳型產品。”
廣東保監局也表示,已接到相關通知,並正在着手製定相關對策,同時還向本報記者透露,“已不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駐點銷售。”
監管部門還提醒保險消費者,如果發現銷售誤導行爲,或認爲權益受到侵犯,要保留書面證據或其他證據,可向保險公司反映;也可以向廣東保監局或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投訴;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