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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買到的藥太貴,物美價廉的藥買不到——在揚子江藥業集團董事長徐鏡人代表看來,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爲“現有基本藥物政策、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藥品招標採購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脫離實際的現象”,“其原因在於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藥品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尚不完善,導致了醫藥行業無法實現優勝劣汰,具有質量優勢的企業無法通過公平競爭做大做強”。
他認爲,目前我國醫藥行業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由於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仍處於過渡期,新舊標準並存,加上地方保護主義嚴重,藥品質量安全隱憂未得到根本解決。“尤其是各省藥品招標採購政策不一,優質藥品‘中標難’的現象屢見不鮮。”
爲此,他建議把藥品的質量差異作爲定價政策和制定招標採購規則的重要考量因素,以“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取代“最低價中標”,有序淘汰藥品質量偏低的企業。“還有,能不能在藥品招標採購中區分質量層次,比如已通過發達國家質量認證或達到國外藥典質量標準的藥品,能否與進口藥享受同等待遇?”(本報記者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