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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汽配公司搬運工與他人勾結,從公司倉庫內竊取汽車安全氣囊60個。日前,該搬運工、同夥及收贓者分別被西青區法院以盜竊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刑罰。
河北省男青年李某原系一家汽配製造公司天津分公司生產線的零件搬運工。2011年11月26日凌晨,李某與山東省男青年季某經預謀,由李某趁該公司倉庫無人之機,一口氣竊得汽車安全氣囊成品60個,後扔出廠外,由在外接應的季某開車將成品氣囊裝車運走。吉林省男青年田某明知該安全氣囊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幫助李某等人銷贓給胥某(另案處理)。2012年1月25日,李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同年2月21日,季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被告人田某則於2012年2月2日被抓獲歸案。現贓物已摺合人民幣全部退賠被害單位。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判處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2萬元;同時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