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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22日電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國會文化體育觀光廣播通信委員會22日先後召開法案審查委員會會議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政府組織法》修訂案中最爲核心的三項法案,即關於設置和運營廣播通信委員會(簡稱廣通委)的法案、《廣電法》和《電波法》的修訂案。
這些修訂案包含了朝野昨日(21日)達成一致的內容並規定,廣通委擁有對地面電視業務的批准權,但廣通委在行使批准權時,需要考慮未來創造科學部(簡稱未來部)針對相關業務在技術方面的審查結果。此外,未來部對綜合有線廣電運營商(SO)等新媒體進行審批時,須提前獲得廣通委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