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檢察機關爲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緊密結合天津檢察工作實際,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實施辦法》,對全市各級檢察機關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提出了具體要求。
“實施辦法”對全市各級檢察院調研活動、各類會議、文件發放、新聞報道、公務接待、經費使用、警車管理使用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並提出了具體要求,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爲,按照有關紀律規定,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