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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馬文婷)國家外匯管理局前日發佈《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境內證券投資試點業務。通知對於匯入境內的投資本金增加了1年鎖定期。
國家外匯局新規顯示,除開放式基金外,其他RQFII產品或資金的投資額度按發生額管理,即累計匯入資金不得超過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投資額度。國家外匯局同時規定,每次投資額度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匯入投資本金,未經批准逾期不得匯入。投資本金鎖定期爲1年。
據悉,該鎖定期是指自人民幣合格投資者足額匯入本金之日起計算,禁止其將投資本金匯出境外的期限。未在規定時間內匯足本金的,自投資額度獲批之日起6個月後開始計算。
外匯局稱,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發起設立開放式基金投資額度實行餘額管理,開放式基金累計淨匯入的人民幣資金不得超過經批准的投資額度。
通知還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不得轉讓、轉賣投資額度給其他機構或個人使用。已取得投資額度的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如自獲批額度之日起1年內未能有效使用投資額度,外匯局依據相關情況調減其投資額度直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