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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從事建築行業的宋先生離職後,一級建造師證被原單位扣着不還,導致再就業受挫。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原單位支付宋先生2萬元收入損失。
宋先生訴稱,他於2011年9月21日向原來工作的建築公司提出辭職,獲得批准,工作也交接完畢。但建築公司一直扣押他的一級建造師證件不還,也不配合辦理有關執業證章變更註冊手續。宋先生認爲,建築公司的扣證行爲使他因無執業證章而無法找到適合工作,經濟蒙受極大損失。他起訴要求建築公司支付他收入損失6.5萬元。
法院認爲,建築公司於2011年11月11日向宋先生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應當返還其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有無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影響宋先生工作崗位和工資收入,但宋先生並未提交直接證據證明其工資收入損失,法院酌情判令建築公司支付宋先生收入損失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