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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消息近日媒體報道河南潢川一名公職人員爲拍照點燃樹苗不慎燒燬30餘畝林地,當事雙方各執一詞,引發廣泛關注。記者22日從潢川縣政府新聞辦獲悉,公安機關已確認起火原因爲該名公職人員到野外拍照時點燃荒草,造成未成林造林地失火,公安機關已對該責任人進行罰款,責令其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並依法賠償林地所有人經濟損失。
據潢川縣新聞辦公室通報,2013年1月19日16時20分,潢川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羣衆報警,稱弋陽辦事處王香鋪村易營組林地失火。接警後,潢川縣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趕赴現場。經調查,失火處爲該村民組蔡某的退耕還林地,起火原因爲潢川縣地稅局工作人員張灝等4人到野外拍照時點燃荒草,造成未成林造林地失火,面積爲32.99畝。公安機關經對雙方當事人和證人詢問,並進行現場勘查和取證,表明張灝等人沒有縱火的主觀故意。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標準規定,過火未成林造林地面積4公頃(60畝)以上應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此規定,此案未達到刑事案件標準,應立爲林業行政案件。根據《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潢川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引起火災的主要責任人張灝處10000元罰款,已執行到位,責令張灝等人於2013年3月31日前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並依法賠償蔡某經濟損失。
據介紹,潢川縣紀委、監察局還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依紀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