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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周晶晶臧宏年)“這份看似普通但有情有義的法律援助通知書,體現了檢察機關的人文關懷,真是溫暖人心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聾啞人小姜(化名)的辯護律師忍不住嘖嘖讚歎。
近日,江蘇省沭陽縣檢察院將對小姜實施法律援助的通知書發至該縣法律援助中心,該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師擔任小姜的辯護人。這是修改後刑訴法正式施行後,宿遷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法律援助案件。
按照修改後刑訴法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同時,對保障盲、聾、啞人及精神病人的辯護權作出了同樣規定。爲做好此項工作,沭陽縣檢察院牽頭召開由縣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參加的聯席會議,就涉罪未成年人、盲聾啞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羣體的法律援助達成共識。會議要求,對需要提供司法援助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犯罪案件,辦案機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縣司法局應當及時安排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並在三日內將有關情況通知辦案單位。
此外,沭陽縣檢察院還制定了《特殊羣體法律援助工作細則》,成立了由女檢察官組成的辦案小組,專門辦理上述特殊人羣涉罪案件,指導其申請並幫助獲得法律援助。小姜的辯護律師由衷地稱讚:“這些做法暢通了刑事案件中特殊羣體獲得法律幫助的渠道,真正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