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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劉建
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上海一位市民的名字卻上了銀行徵信系統的“黑名單”,導致其無法貸款。在與銀行反覆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這位市民把銀行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因銀行徵信系統涉嫌提供不實信息而引發的名譽侵權案。
莫名其妙進“黑名單”
2011年年初,上海市民張志華接到一封《律師函》,稱在其名下的一張光大銀行信用卡透支9380元,至今未還,如再不歸還,光大銀行將起訴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張志華很驚訝,因爲他從未在光大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辦理過信用卡。爲此他來到光大銀行牡丹江路支行,銀行職員從總行調取了當時所謂申請人資料,結果與其真實資料完全不相符。當時銀行職員還讓他填寫了一份情況聲明書,聲明其從未在光大銀行辦理過信用卡。還約定,如果查清的確不是他辦的卡,光大銀行不會起訴。
去年,張志華和友人合資創辦了一家民營企業,張志華選擇用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用擔保申請無抵押借貸服務,但沒有成功,原因是他可能被列入了“黑名單”。經過調查,張志華髮現,光大銀行還是將那9380元記錄在其名下。
張志華隨後與光大銀行進行溝通。光大銀行稱,這件事情有兩個解決方法,一是向警方報案,第二個方法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張志華希望和平解決此事,於是向上海銀監局投訴。上海銀監局回覆稱,光大銀行總部在北京,不歸他們管。張志華先後聯繫北京銀監局、銀監會,但都沒有結果。
張志華不得不再次找到光大銀行,光大銀行提出第三套解決方法:如果他近期急於貸款,可以到光大銀行先把錢還上,光大銀行可以暫時把他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不良個人信用記錄撤下,這讓張志華無法接受。
狀告銀行侵犯名譽權
爲了洗清自己的“污點”,張志華於去年12月20日,以名譽侵權爲由狀告光大銀行上海分行和徵信中心。
張志華訴稱,被告光大銀行向多家商業銀行散佈“拖欠9380元信用卡欠款未還”的虛假事實,導致多家商業銀行拒絕爲其辦理信用卡業務,銀行拒絕其貸款申請,已實際造成自己在銀行系統和銀行工作人員中社會評價的下降。由於被告員工失誤導致別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辦理信用卡,造成經濟損失。之後,被告又沒有采取報警、訴訟等手段,依法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而是利用不經司法審查就可以上傳信用記錄的行業特權,企圖逼迫弱勢的消費者個人屈服,彌補銀行損失。據此懇請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刪除個人誠信系統中關於原告的不實信息;判令兩被告在媒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和經濟損失費20萬元。
銀行辯稱無負面影響
3月11日,寶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名譽侵權案。
被告光大銀行辯稱,銀行髮卡時經過了審覈,身份證也經過了審覈,業務員見到了申請人本人,這張卡還曾還款200元。銀行有理由相信,這張卡是申請人本人辦理的;這張卡確實存在欠費問題,上傳到徵信系統是符合有關規定的;徵信系統的查詢必須經過持卡人本人同意才能查詢,徵信系統的信息只有相關人或本人才會知道,不會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被告徵信中心辯稱,徵信中心是依法設立的;徵信中心的數據庫對銀行上傳的信息進行處理,即使有錯誤信息,也應由銀行進行修改。
原告律師張移辯稱,銀行在辦卡時存在明顯過錯,申請人辦卡時提交的工作證與身份證上的照片不是同一個人,申請人的相貌與身份證上的照片相貌明顯不符。原告發現被告出了差錯後,反覆交涉都沒有撤銷錯誤信息,甚至要求原告還款才能撤銷,是一種明顯的侵權行爲;徵信中心應該審慎對待銀行上報的信息,對不實信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此案將擇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