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東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成效初顯。胡國球攝
南方日報訊(記者/劉慕華)電梯出現事故,物業公司擔首責,這個去年開始試點的電梯安全改革措施,如今實施的效果如何?昨日,全國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現場會在東莞召開。會上,國家質檢總局明確肯定了廣東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未來將在全國推廣。會議還對全國的電梯安全監管改革工作進行了全面動員部署。
2012年,廣東省質監局出臺了《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推行明確電梯“使用權者”安全首負責任、實施電梯檢驗體制改革和維保體制改革、建立電梯責任險制度和維修資金落實制度等5個方面的改革工作,當年7月31日,試點工作正式啓動,廣州、東莞成爲首批試點城市。改革的核心就在於首負責任的落實。
省質監局局長任小鐵說,改革前,電梯所有權、使用管理權和技術管理權相分離,責任鏈條不清晰,導致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而改革後,電梯的“使用管理權者”必須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各項使用權責任和義務,並承擔“首負責任”,當電梯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時,必須由“所有權者”通過授權或委託的方式指定“使用管理權者”,並通過格式化合同明確“使用管理權者”的權利和義務。“使用管理權者”的明確,使整個電梯安全責任鏈條隨之清晰,上一環節對下一環節負責,下一環節對上一環節把關、監督。
目前,廣州、東莞兩地已簽訂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的電梯達108914臺,確權率佔兩市在用電梯的74.6%,質監部門還更換了電梯使用登記標誌和檢驗標誌92458臺。
爲了加快推進全國電梯安全監管改革工作,國家質檢總局於3月22日至23日在東莞組織召開了全國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現場會,觀摩學習廣東省電梯監管方式改革成果和經驗,並對全國的電梯安全監管改革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下一步,全國將圍繞明確電梯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建立以製造企業爲主體的電梯維保體系、積極發揮社會檢驗力量的作用、提高電梯技術保障能力和手段、推動建立多元共治的電梯安全工作機制等5個方面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工作,提升我國電梯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