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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電】近日,本報讀者樑先生向記者諮詢:“我在4年前,買了一份10年期的終身壽險,年繳保費10800元,已經交了43200元。但這個月初,因爲經濟原因,想解除保險合同。卻被保險公司告知,按該款終身壽險產品‘現金價值’標準,只能退還保費26000元。爲什麼一下子少了近2萬元?”
【專家解釋】
“所謂保險中的“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在終止保險契約時,領回以前多繳付的保費與利息積存金。並不等於客戶所繳的保費。”某保險公司資深分析師李繼紅告訴記者,一般來說,現金價值隨着投保年數的增加而逐年遞增。開始幾年,現金價值少於所繳的保費總額,隨着投保年限增加,兩者的差距逐漸縮小,甚至出現現金價值超過所繳保費的情況。
記者瞭解到,目前只有非消費型的長期保險,纔會有現金價值;短期、一年期或消費型的保險,是沒有現金價值的。“長期壽險產品前期扣除的各項費用較多,所以保單生效最少5年後才具有現金價值;繳費不滿2年,保單的現金價值幾乎爲零。”如一款重疾分紅險(30歲女性投保,保障20年),年繳保費3678元,即總保費73560元,保額10萬元。最初幾年,由於保險公司需扣除佣金、保單管理費等,保單的現金價值非常低。如第一年只有440元,僅相當於所繳保費的12%。到了第18年,現金價值才和所繳保險費相當。而在25年之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就高於投保人所繳保費。
因此,在保單生效後,前5年退保很不划算。以上述的保單來說,首年退保手續費基本相當於所繳保險費的90%,現金價值只有所繳保費的12%;第2年的保單現金價值爲所繳保險費的20%左右;第5年的保單現金價值是所繳保費的30%左右。記者胡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