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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了4年的楊航和張樾,在結婚前夕選擇了分手。兩人之前一起購買的婚房,成了雙方分手後的爭議焦點,並對簿公堂。兩人均主張自己支付了購房款的“大頭”,要求獲得該房屋產權,再溢價給對方房屋折價款。面對撲朔迷離的案情,法院二審階段運用測謊儀作爲輔助手段,最終作出了改判。
買好婚房後戀人反目
10年前,25歲的楊航與20歲的張樾經人介紹認識,真正進入熱戀有4年,漸漸進入談婚論嫁階段。考慮到雙方父母家均在市郊,兩人遂打算購置一處市中心的二手房作爲婚房。
2007年8月,兩人看中靜安區一處建築面積爲102平方米的房屋,轉讓價爲人民幣160萬元。楊航和張樾同意分兩次支付賣家購房款,其中60萬元在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另外100萬元以銀行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方式支付。之後,買賣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同年9月上旬,該房屋登記至楊航和張樾兩人名下。
婚房買好後,這對情侶卻鬧起了矛盾。 2009年10月,楊航告上法院,他說考慮要與張樾結婚,自己出資購買係爭房屋,又在張樾的央求下在購房合同及借款合同上添加了張樾名字。現雙方分手,房產歸屬存在分歧,他請求法院確認該房屋歸他所有,並將該房屋產權登記變更爲他個人。
雙方都要求房屋歸自己
法庭上,張樾則認爲該房屋60萬元首付款系雙方共同出資,自己出資了一半錢款,又在房屋貸款的還貸過程中,曾打款給楊航11.8萬元幫助一起還貸。張樾稱楊航另有新歡才導致雙方戀愛關係的終止,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對該房屋擁有60%的產權,而楊航僅擁有40%的產權,並將該房屋登記爲自己所有。
明眼人都明白,雙方緊緊咬着主張房屋不鬆口,無非是看中房產市場房價逐年上漲的趨勢。審理中,法院委託房地產估價公司對該房屋估價,截止2011年4月18日,涉案房屋的市場價爲338萬元。法院還查明,在2011年10月、11月間,楊航提前歸還了全部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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