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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寶坻區人民檢察院突出監督重點,改進監督方式,使立案監督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制定“一二三”的工作方針,破解立案監督難題,突出一個“謀”字。針對立案監督難題,2012年年初,經過深入研究,制定了“一二三”的工作方針,即一人專門負責,實踐探索與理論調研兩方面全面推進,向先進院學習、由被動向主動監督轉變、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三項工作同時展開。
拓寬監督渠道,形成監督合力,突出一個“實”字。以偵查監督科爲主,發揮控申、民行等其他業務部門優勢,把立案監督工作寓於各自業務中,齊抓共管,發現線索及時移送,形成大監督局面;重視加強與公安機關經常性的工作聯繫,探索建立與公安機關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及時掌握刑事發案和公安機關立案情況,加強對以罰代刑、漏罪漏犯、另案處理等案件的監督;健全對立案後偵查工作的跟蹤監督機制,防止和糾正立而不偵、偵而不結、立案後撤案等“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的現象。
認真閱卷,發現監督線索,突出一個“細”字。在審查批捕工作中突出一個“細”字,注意從審閱案卷、覈實證據、提訊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環節,有針對性地對某些易於發現線索的犯罪類別進行梳理歸納,總結出一套簡便易行的分類監督工作方法,指導立案監督工作。
強化立案監督工作的認識,增強偵查監督工作的使命,突出一個“責”字。偵監科始終堅持以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化對偵查監督工作的認識,加強和改進偵查監督工作,努力克服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會監督的思想和觀念,從而進一步推進刑事立案監督工作的發展,爲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發揮積極作用。(天津政法報 宋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