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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甜蜜蜜》裏張曼玉坐在黎明單車後的場景,讓不少人印象深刻,但這樣的場景按照法規是否該消失?對於多數達不到新國標的電動車到底是該納入機動車管理,還是徹底淘汰“下崗”?昨天下午,《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召開立法聽證會,來自市人大政協、行業協會、市民、民警、律師、專家等代表,在會場內展開討論。由於該聽證會採用微博直播方式,網友們在互聯網上同樣議論得熱火朝天。
自行車電動車
限載是否合理
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非機動車是否可以載人沒有明確規定。《草案》擬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且應當使用固定座椅。
網友“鹽水棒冰”:非機動車應該放寬限載一個人,誰小時候沒有坐在爸爸媽媽自行車後座的經歷啊。再說,從此我們豈不再也看不到大學校園裏“甜蜜蜜”的場景?
聽證代表觀點:市政協委員何賽飛認爲,允許非機動車載人有利於減緩交通壓力,但限定在12週歲以下很有必要,還要考慮未成年人的身高、體重和自行車的載重能力。
出租車司機金康生建議,出於安全角度,應規定60歲以上老人不能騎車帶人。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說,可以在立法上規定非機動車的載重量,但不應“一刀切”,是否應該載人,騎車人又應該符合哪些標準,可以由騎車人自行判斷。
電動車限重
40公斤有待商榷
重裝超能量、帶“渦輪增壓”的電動車呼嘯而過的場景,恐怕許多人都目睹過。本市要不要在現有國家標準基礎上提高對電動自行車的“門檻”,將整車重量、電動機功率等標準項目上升爲強制性標準,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網友“兮兮”:不得在本市銷售上牌有啥用,君不見外地牌滿地跑?我親眼看到雨天超速的電動車路口急剎車後,連人帶車飛出去好幾米,應該禁止大功率和改裝車上路。
聽證代表觀點: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主任陳直青說,照截至2012年底的數字,上海符合小於40公斤這一標準電動車比例的僅在10%左右。目前,只有使用鋰電池的車輛纔有可能符合標準。但這些車的價格比一般車子鉛酸蓄電池車輛貴出許多,因此限重40公斤有待商榷。但他認爲,對電動自行車的外形尺寸嚴加限制很有必要。
陳直青的觀點得到許多聽證代表的認同。民警代表、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隊盧鋒對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表示支持。但他表示,本市電動自行車在註冊登記時,曾按這一標準強制執行。“我們現場放個秤稱重。但後來發現,有些車主在稱重時裝上重量輕的電池,但達標後又換上48伏以上的鉛酸電池。”他建議,應對車輛的外形尺寸、電機的額定功率,以及良好的騎行功能予以強化,遏制超大、豪華電動自行車,減少道路安全隱患。
超標電動車
如何有效管制
《草案》擬規定,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那麼,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那算啥車?如何管理?一旦發生事故如何處罰?
網友“桃谷八仙”:既然都說是違規了,還有什麼必要談它們的路權?
聽證代表觀點:上海綠亮電動車有限公司董事長方加亮說,對於立法前的存量超標電動車,建議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在2年內逐步淘汰。對於立法後仍生產銷售超標車的企業,要加重處罰。
本報記者宋寧華